此前备受热议的郑州“宝马女”案件日前宣判,驾驶宝马轿车拖行执勤交警的刘育红因妨害公务罪,被高新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今年1月17日14时许,刘育红驾驶无号牌宝马Z4轿车,在行至郑州市九如东路与黄河南路交叉口时,闯红灯后被执勤交警查处。

  公诉机关指控,交警查处后,要求刘育红出示驾驶证,并下车接受处理,但刘育红不但没有下车,反而要驾车驶离现场。看到无法绕行,刘育红驾车前行,交警倾倒在车引擎盖上,刘仍未停车,后被群众驾车逼停。因被拖行了1100米,该执勤交警多处软组织损伤。

  法院认为,刘育红采取驾车拖行交警的暴力方法阻碍交警依法执行公务,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因未对交警造成较大伤害,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法院在宣判时,还对刘育红发布了“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驾驶机动车辆。 (据《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