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为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国家发展战略,支持职工住房需求,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于上周四开始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试点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购房贷款业务。

  试点明确,在上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上海市无自有住房,可以于苏州吴江区、嘉兴市嘉善县两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并在当地获得住房贷款,可以申请提取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帐户馀额用于偿还异地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