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网讯(株洲晚报记者 洪会强 通讯员 屈媛青)“禁止李玉(化名)殴打、威胁年老体弱的丈夫任刚(化名)……”近日,茶陵县法院发出了该县首份人身安全保护民事裁定,对申请人任刚实施人身安全保护。 

  70岁的任刚与43岁的李玉2007年6月登记结婚,自去年9月份开始,双方时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李玉多次威胁、殴打任刚,将任刚赶出家门,迫使70岁的丈夫有家不能回,在外住旅馆。

  任刚不堪年轻妻子的家庭暴力,诉诸法院,请求法院保护他人身安全。

  据了解,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种民事强制措施,是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目前,茶陵县法院针对家庭暴力严重损害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发出了该县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受到家庭暴力威胁的妇女、儿童和老人提供司法保护。